等价类划分原则
1.在输入条件规定了取值范围或值个数的情况下,可以确立一个有效等价类和2个无效等价类。
2.在输入条件规定了输入值集合或者规定了“必须如何”的情况下,可确立一个有效等价类和一个无效等价类。
3.在输入条件是一个布尔量的情况下,可确定一个有效等价类个一个无效等价类。
4.在规定了输入数据的一组值(假设N个),并且程序要对每一个值分别处理的情况下,可确立N个有效等价类个一个无效等价类。
5.在规定了输入数据必须要遵守规则的情况下,可确立一个有效等价类(符合规则)和若干无效等价类(从不同角度违反规则)
6.在确知已划分的等价类中各元素在程序处理中的方式不同的情况下,则应再将该等价类进一步地划分为更小的等价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