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B2 命名规则

2013-06-20  肖莉 

DB2 命名规则

1、一般命名规则: 所有数据库对象,用户名,密码,组,文件,路径名都要遵循的准则

限制:

命名不要以数字或者下划线字符开头。

不要用SQL的保留字来命名表,视图,列,索引,授权标识

一些其他特殊字符,数据库对象最好不要采用。

用户名和组需要遵循操作系统强制实施的规则。


2、DB2对象命名规则:

数据库名称中最好不要使用特殊字符 @、# 和 $

最大字符不要超过规定的限制,可以参考每个版本的DB2 center中 SQL and XML limits。通常都是不要超过128个字符。

程序包名和程序包版本还可以包括句号 (.)、连字符 (-) 和冒号 (:)

模式名称不要以SYS开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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