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B2 命名规则
1、一般命名规则: 所有数据库对象,用户名,密码,组,文件,路径名都要遵循的准则
限制:
命名不要以数字或者下划线字符开头。
不要用SQL的保留字来命名表,视图,列,索引,授权标识
一些其他特殊字符,数据库对象最好不要采用。
用户名和组需要遵循操作系统强制实施的规则。
2、DB2对象命名规则:
数据库名称中最好不要使用特殊字符 @、# 和 $
最大字符不要超过规定的限制,可以参考每个版本的DB2 center中 SQL and XML limits。通常都是不要超过128个字符。
程序包名和程序包版本还可以包括句号 (.)、连字符 (-) 和冒号 (:)
模式名称不要以SYS开头。